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专栏:数智时代的人文审思

  • 技术封建主义面纱下数字资本空间权力的扩张

    吴宁;高梓润;

    当下,数字资本空间权力扩张发生的新变化使平台空间笼罩了一层技术封建主义的面纱。基于注意力、数据与算法的循环系统,数字资本在平台通过“注意力投入—生成数据—优化算法—更高效攫取注意力—生成更多数据”的循环下实现其增殖目的,并增强了平台空间的扩张效力。在此基础上,数字资本的空间权力扩张带来了三重后果:主体层面,数据用户沉溺于平台在娱乐消遣与政治民主领域所营造的自由幻象,遭受着隐匿的空间权力支配;社会层面,数字资本的空间掠夺重塑了社会结构,并催生出“云领主、云附庸、云无产阶级与云农奴”的新型等级结构;国家层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与科技巨头的联姻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空间霸权,加剧了全球的不平等。

    2026年01期 v.28;No.148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1K]
  • 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主体性遮蔽与解蔽

    刘飞;吴辉;

    人工智能价值对齐对于探索人类主体性能够得到更好保护具有显著优势,是人类增进对人工智能信任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开创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向善发展树立了良好典范。从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主体性有益维度看,突出体现在人类主体性内涵得以丰富、人类主体的完整性得以保障、人类的主体地位得以凸显这三个方面。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人工智能价值对齐对主体性的“遮蔽”潜在地威胁着人类自由全面发展,主要表征为对人的情感、认知、活动这三方面造成了“遮蔽”,存在着损害人类主体性的风险。通过增进情感互动、促进算法透明化、强化实践参与这三方面来建构解蔽主体性的出路,更好确保人类主体性在健康轨道上得以发挥更大作用。人类主体性是推动人工智能进步的内生动力,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为人类主体性更好激发内生活力提供了保障,推动人类科技文明得到了更好的升华。

    2026年01期 v.28;No.148 12-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4K]
  • 从生物学哲学视角重思人工智能历史——有机体的机器化与机器的有机化

    成家桢;

    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始即与生物学观念密切纠缠。本文从生物学哲学的视角重新考察这一关联,旨在揭示人工智能的形成过程中,生命组织逻辑如何被借用、转化,但又最终被遮蔽。从麦卡洛克—皮茨网络到深度学习的演进历程显示,早期神经网络虽使用生物隐喻,却在算法层面日益脱离生理机制。只有在引入生物控制论构想后,神经网络的适应性和自组织性维度方得到重视。在这一情况下,明斯基的工程实用主义尝试调和二者,但仍然局限于对大脑智能的参考,未能进一步挖掘生物学启示的潜力。本文从已有的生物智能实例出发重新思考人工智能的可能性,有助于突破“大脑中心论”对智能定义的限制,并为未来人工智能乃至智能哲学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框架。

    2026年01期 v.28;No.148 2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1K]

专题:数字法学研究

  • 短视频平台版权事先治理新论:法理理据与规则优化

    曹帅帅;

    算法推荐革新短视频作品传播方式的同时亦影响着参与主体权责适配的逻辑起点。其中,施以平台何种版权治理义务的讨论仍是众说纷纭。对此的回应大体遵循两种论证进路:一种是沿着既有规则或法律框架加以释义并完善“应知、明知”及“必要措施”的解释论进路;另一种则尝试阐明数字时代版权治理失序和各主体间“价值差”失衡的立法论进路。有必要转换角度提问,即作品版权的热度不在于用户自身传播或客观流通便能自动实现,而系平台由控制资源到精心管理资源来打破“传播源—传播渠道—传播受众”的客观流程,使内容推送倾向于特定受众,形成“拟态环境”。鉴此,事后治理模式的解释论进路难以调整权责配置体系,而传播学和法学的互动视角能为事先治理模式的立法论进路提供新解。通过回溯“平台”认知流变。以数字守门人理论和倾斜保护理论分别对平台“拟态环境”和平台与用户间持续不平等的负外部性关系予以解构。以“传播过程视角”来优化法律治理规则的可操作性。最后,主张版权事先治理模式并非一蹴而就,对此应持渐进主义态度。

    2026年01期 v.28;No.148 36-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2K]
  • 论刑事诉讼中人工智能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规则

    沈红卫;阳钰泽;

    当前人工智能证据主要采用转换或单独成类的形式参与诉讼,其审查往往偏重关联性和客观性而忽视合法性,相关审查规则亦付之阙如。建构合法性审查规则可从范畴认定、审查对象和审查程序三个层面具体展开。应明确人工智能证据的具体范畴,从优化人工智能证据的分类与命名机制切入,摒弃并存混用的既有话语体系,统一在“人工智能证据”概念下依据生成逻辑和证据功能属性细分。在此基础上,需在证据属性层次性下重新定位合法性要素。由此建构要素属性审查规则,以及包含证明力评价指引规则与定案根据资格规则在内的证据裁判指引规则,维系合法性审查在探求真实与保障人权间的价值平衡。定案根据资格规则在合法性审查层面涵盖审查对象与审查程序规范,是人工智能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的核心维度。司法机关应从来源、过程和结果三个层面审查,对应适用强制或裁量排除,以促进人工智能证据的规范应用。

    2026年01期 v.28;No.148 50-65+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9K]
  • 开放创新范式下版权过滤的合作机制构建

    杜维娜;

    技术进步使得作品在传播途径、利用方式、收益模式等维度相比传统版权环境已发生巨大转变,鼓励创新作为版权保护的价值目标应得到更多关注。强制版权过滤义务不利于信息流通,可能造成用户隐性失权,有违市场规律,与开放式创新要求的版权保护需求不符。在开放式创新语境下,网络版权保护中博弈与合作关系共存共生,应厘清“可为”与“应为”的边界,构建版权过滤的合作机制。应将版权过滤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自愿选择,交由市场进行调节,同时注重对用户的分类引导,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2026年01期 v.28;No.148 66-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6K]

经济学研究

  • 跨越数字鸿沟: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

    杨耀武;张一帆;彭刚;

    在构建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框架下,助力农村居民跨越数字鸿沟,以充分释放其消费潜力,已成为缩小消费差距、激活内需市场的关键着力点。本文使用2012—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通过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探究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互联网使用显著促进农村消费的同时,降低了农村消费不平等,即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促进作用强于高收入群体。其次,机制分析表明:一方面,互联网使用显著促进了农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消费平滑以及降低预防性动机,从而提升其消费意愿,缩小与高收入群体消费差距;另一方面,互联网使用显著促进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资本积累与就业、创业质量,提升其消费能力,缩小与高收入群体消费差距。最后,异质性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在刺激发展型消费与享受型消费的作用更大,传统交通基础设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金融发展能够营造更加公平的消费环境,有效提升了互联网使用缩小消费不平等的能力。

    2026年01期 v.28;No.148 79-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1K]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区域开放型经济的影响研究

    汪川;喻文琪;宋正泰;

    提高区域开放水平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探索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核心政策,其建设成效亟待评估。本文基于制度变迁、交易成本和区位理论,利用2012—2022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构建多期DID模型、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实证检验自贸试验区对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路径,并在区位和设立批次方面作了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1)自贸试验区建设能显著促进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2)在作用路径上,自贸试验区通过提升区域技术创新水平和金融支持水平(中介效应)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正向强化自贸试验区的促进作用(调节效应)。(3)异质性分析表明,沿海自贸试验区的促进效应显著强于沿边和内陆自贸试验区;第一批次的自贸试验区的促进作用高于后续的批次。据此,本文提出要因地制宜建设自贸试验区、着力提升区内技术创新能力与金融支持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建议。

    2026年01期 v.28;No.148 99-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6K]

公共管理研究

  • 生育率波动对公共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影响

    王云多;

    为探究生育率波动及其相关因素变化对我国公共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影响,文章在世代交叠一般均衡模型中引入生育率随机波动、公共教育制度及资本流动三大因素,通过考虑固定缴费率与固定受益率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不同组合,旨在寻找生育率波动情况下有利于公共养老金制度可持续运行的调整方案。研究结果表明,在存在生育率随机波动的情况下,对于资本流动性较低的封闭经济而言,固定受益率公共养老金制度比固定缴费率公共养老金制度更受欢迎。对于资本流动性较高的开放经济而言,还需要考虑公共教育制度类型的影响,如果公共教育制度为固定受益率,则固定缴费率公共养老金制度比固定受益率公共养老金制度更受欢迎,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养老金制度设计不受生育率波动的影响。

    2026年01期 v.28;No.148 117-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3K]
  • 合法性共生:政府数字化转型中的技术与平台组织关系

    李春生;胡馨文;

    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技术与平台组织的关系是被忽略的重要议题。本文提出了技术与平台组织关系的合法性共生理论视角,具体分为规制合法性共生、绩效合法性共生和价值合法性共生。通过对一个跨部门平台组织的深度案例阐释,本文发现,技术与平台组织在规制合法性维度的共生关系表现为双向强化,在绩效合法性维度的共生关系表现为双向赋能,在价值合法性维度的共生关系表现为双向融合。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技术和平台组织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有效回应或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以将自身的制度规则逐渐强化为组织所接受的运行规则,在不断调试科层组织的过程中建构合法性。本文有助于理解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平台组织的行动策略和逻辑,也进一步推进了技术与组织关系的相关讨论。

    2026年01期 v.28;No.148 13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2K]

教育学研究

  •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可供性与约束性辨析

    赵伟;窦欣然;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AI)是数智技术革命的前沿成果,其所带来的颠覆性影响正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重新思考高校思政课教育和学习方法的必要性,而当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思政课教学的内在机制等基础理论问题还缺乏深入探讨。因此,本文从可供性理论角度,批判性地分析人工智能与高校思政课融合的技术可供性与技术约束性,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引起变革的内在机制,寻找GAI技术融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路径。总之,GAI赋能思政课教学改革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需要充分评估新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增益其赋能的可供性,防范并化解其约束性带来的风险挑战。

    2026年01期 v.28;No.148 148-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0K]
  • 下载本期数据